第二波偵查 鷹隊十球員起訴:兩波共有廿一名球員被訴 本土球員僅兩人未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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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高年億╱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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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辦職棒賭博案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黃柏齡,昨天完成第二波偵查,依詐欺、背信罪嫌將時報鷹隊廖敏雄等十名球員提起公訴。調查指出,這些球員涉嫌收受職棒簽賭集團李茂發提供的「放水費」及「封口費」,每場作弊球賽每人分得五萬元至五十萬元不等。檢察官黃柏齡查出,廖敏雄等人賽球作弊的方法包括:在守備時投手故意投壞球或易打的好球,其他球員洋裝失誤;進攻時故意揮棒落空遭三振,或隨意揮棒被接殺或封殺。由於廖敏雄等人猛打「放水球」,時報鷹隊才喪失爭奪八十五年職棒七年總冠軍的機會,也因此沒有得到一百萬元的獎金。昨天被起訴的球員包括:廖敏雄、王光熙、曾貴章、陳執信、褚志遠、李聰富、謝奇勳、黃俊傑、邱啟程及吳俊賢,加上第一波偵結的郭建成、卓理原、古勝吉、張正憲、楊童鑫、陳慶國、黃裕登、蔡明宏、尼洛、曾政雄、陳耿佑,鷹隊共有廿一名球員被起訴法辦。以本土球員區分,僅尤伸評和張耀騰未涉案。調查同時指出,陳執信、王光熙和曾貴章等球員最初因為不配合打「放水球」,被簽賭集團四處放話挾持恐嚇,李茂發就曾向陳執信撂話說,「不要擋人財路,想不想吃子彈」,讓陳執信等球員心生畏懼。起訴書指出,王光熙等球員接受時報鷹隊及中華職棒聯盟安排,參加棒球比賽。八十五年三月起,李茂發、呂冠賢、盧新介、何義忠與陳武龍等簽賭集團,連續聚集不特定人士對賭,以中華職棒各場球賽的勝負結果定輸贏,從中牟利。李茂發先藉機認識卓琨原,再經由卓的介紹與廖敏雄等人搭上線,要求這些球員配合作弊打球,操控比賽輸贏,使賭徒作錯誤的評估而簽注。事成之後,李茂發付給參與謀議的球員各五萬元至五十萬元不等。另外,任職保五總隊的警務佐郭建材、高雄港警所偵查員郭文及高雄市警前鎮分局民防組長劉新發等人也操控職棒賭博。調查指出,去年五月三日時報鷹在高雄比賽,李茂發指示卓琨原等人打「放水球」,因配合不佳致放水未成,李茂發聲稱賠了三千萬元,卓琨原等人只好應允次日與兄弟象隊賽球再綁輸贏,以彌補損失。第二天鷹隊輸球,李茂發交給每名球員廿萬元至卅萬元不等的「放水費」,廖敏雄表示義務幫忙,不願收取酬金。同年五月十四日,時報鷹隊與味全龍隊比賽,劉新發等人綁鷹隊輸球,放水得逞,王光熙等球員每人分得約卅萬元酬金。五月廿五日時報鷹隊與三商虎隊比賽前,李茂發與劉新發一起要求卓琨原等人放水,即使贏球也不能超過一分,結果鷹隊以一分贏球放水得逞,卓琨原獲得四十萬元。調查還指出,時報鷹隊於去年五月卅日對興農牛隊、六月六日對三商虎隊、六月七日對三商虎隊、七月廿一日對統一獅隊、九月十九日對味全龍隊、十月十七日對統一獅隊等比賽中,「放水球」的情形。
出版者:
聯合報
日期:
1997-08-07
格式:
XML檔
來源:
http://ndap.dils.tku.edu.tw:8080/ndap/querynews2.jsp?id=92185
語言:
中文
關聯:
淡江大學資訊與圖書館學研究所-台灣棒球運動珍貴新聞檔案數位資料館 http://ndap.dils.tku.edu.tw/
範圍:
Taiwan, R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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