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新觀念供參考:透澈講解主審壘審投手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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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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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者:
台北訊
主題與關鍵字:
體育新聞
描述:
來我國渡假的日本職業棒球中央聯盟裁判長富宏哉,昨天上午應全國棒協邀請,主持棒球裁判講習會,由全國棒協裁判長高泉榮翻譯,共有國內裁判廿多人參加。富是日本職業裁判中唯一從美國亞里桑那、佛羅里達兩所棒球學校畢業的裁判,幹裁判廿七年,有三千場以上的經驗。這也是日本職業裁判的紀錄。富昨天表示,棒球場較遼闊,因此裁判格外重要,裁判應像球員一樣,要想像自己是在做準備動作或接球動作,據以判斷球的方向。裁判的動作要配合當時的情況。裁決在時間上要抓穩,不能猶豫不決。富強調,比賽必須在裁判控制下才能正常進行,而且裁定的正確與否關係勝負,不可不慎重、仔細。因此對規則要瞭解透澈,此外要主動,不可被動。富透澈講解主審、壘審及投手犯規三部份,而且還做示範動作。他提供了幾個新觀念,值得國內裁判參考。在主審部份,判定好壞球,手勢要恰到好處,太快太慢都容易造成問題。對打擊者是否有揮棒的動作,依富的標準是以手腕有沒有轉動為判定原則,如果打擊者手腕轉動即使再收回也算揮棒,否則就算打擊者轉身一百八十度也不算揮棒。富說,目前世界棒壇是以「意願」為判定依據。壘審在觀察安全上壘或出局前,應先將身體朝向球的方向,然後依情況發生的地點,再快速調整。正確姿勢是和球的方向平行,也就是面向情況發生的所在。在判定時應以『安全上壘與否以球為準,球到的快,判出局,否則安全上壘。』各壘審也必須互相配合。投手如果在投球前只有脖子以上移動,再行牽制,不算違規,否則即犯規。如投手有欺詐行為,不論主審、壘審都可判投手犯規。此外,如果三壘有人,投手故意吊球,打擊者在打不到球或擊中球後,有妨礙守備行為,應判三壘跑壘員出局。富的理由是,雖然打擊者協助跑壘員是犯規主體,但是三壘跑壘員有企圖,是事情發生的本源,所以要從重處分。
出版者:
聯合報
日期:
1981-12-16
格式:
XML檔
來源:
http://ndap.dils.tku.edu.tw:8080/ndap/querynews2.jsp?id=13560
語言:
中文
關聯:
淡江大學資訊與圖書館學研究所-台灣棒球運動珍貴新聞檔案數位資料館 http://ndap.dils.tku.edu.tw/
範圍:
Taiwan, ROC
管理權:
聯合報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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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江大學 - 資訊與圖書館學研究所
林信成
(02)2621-5656 # 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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