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政府函為花蓮縣政府擬出售代管吉安鄉吉安段五四○-三、五四一-一、五四二地號等三筆省有非公用土地,請審議案。經調查後決議:一、同意依法辦理出售。二、出售清冊備註欄內應註明:「本案土地於完成處分程序後三年內辦理出售」。

臺灣省政府函為花蓮縣政府擬出售代管吉安鄉吉安段五四○-三、五四一-一、五四二地號等三筆省有非公用土地,請審議案。經調查後決議:一、同意依法辦理出售。二、出售清冊備註欄內應註明:「本案土地於完成處分程序後三年內辦理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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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0032230170063
資料類型:
類型:檔案
描述層次:件
著作者:
台灣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81-04-08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9
範圍:
1981-04-08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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