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民洪天從等六人請願請財政廳顧及貧困人民居住問題,賜予將高雄市忠孝段四小段一-一一號省有公地依照一般處理辦法租與竊民等繼續使用,准免執行拆遷案,經決議:「送請政府援照前例准予租與請願人」。該民再請願為省府財政廳覆示處理公有房地情形顯有違法欠當,請主持公道案。暨高雄市市場業務協進會請願為省公共工程局所有高雄市大義路九七號基地,原為鈞會及省府同意為大智路市場遷建用地,近被有關人員向財政廳承租圖利,妨害市場遷建案,經議長指派議員白世維(召集人)、黃占岸、蔡李鴦、張文獻、朱萬成組成專案小組調查,俟擬具調查報告書報會審議,經決議:「送請省政府辦理」。高雄市民葉水清請願為保管省有土地多年,請准予優先承購或續租案,經決議:「送請省政府辦理」。前大義路市場籌建委員會里長代表黃自應等五名請願為前向公共工程局申請高雄市鹽埕區忠孝段五小段三號及三之一號土地兩筆為興建大義路市場,省主管當局未公開標售而暗中出租商人加蓋樓房,請有效制止并追究違法主管人員案,送請本會專案小組併案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