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政府函送高雄市政府代管苓雅區五塊厝段一九○-八號等十四筆省有非公用土地,擬出售案,請審議案,經調查後決議,一、該案土地出售清冊編號第一至七號(苓雅區五塊厝段)土地七筆,係屬都市計畫內出租耕地,應請省府暫予擱置。二、編號第八及九號(?埕區府北段)兩筆土地,同意依照省有財產管理規則有關規定辦理出售。三、編號第十至十四號(光復及左營段)五筆土地,均係畸零地,同意依照省有財產管理規則及畸零地使用規則有關規定辦理出售。四、編號第十五號(苓雅區林德官段)土地,現為空地,應請依法公開標售。暨臺灣省政府函為經查該府所送原清冊內並未刊編號第十五號苓雅區林德官段土地一筆,請查明案,經臺灣省議會查明結果,增刊之第十五號土地,依法應為無效之決議。暨臺灣省政府函為關於高雄市政府擬出售代管苓雅區五塊厝段一九○-八號等七筆省有耕地,請審議案,經決議,同意依照省有財產管理規則有關規定辦理。

臺灣省政府函送高雄市政府代管苓雅區五塊厝段一九○-八號等十四筆省有非公用土地,擬出售案,請審議案,經調查後決議,一、該案土地出售清冊編號第一至七號(苓雅區五塊厝段)土地七筆,係屬都市計畫內出租耕地,應請省府暫予擱置。二、編號第八及九號(?埕區府北段)兩筆土地,同意依照省有財產管理規則有關規定辦理出售。三、編號第十至十四號(光復及左營段)五筆土地,均係畸零地,同意依照省有財產管理規則及畸零地使用規則有關規定辦理出售。四、編號第十五號(苓雅區林德官段)土地,現為空地,應請依法公開標售。暨臺灣省政府函為經查該府所送原清冊內並未刊編號第十五號苓雅區林德官段土地一筆,請查明案,經臺灣省議會查明結果,增刊之第十五號土地,依法應為無效之決議。暨臺灣省政府函為關於高雄市政府擬出售代管苓雅區五塊厝段一九○-八號等七筆省有耕地,請審議案,經決議,同意依照省有財產管理規則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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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0032230165060
資料類型:
類型:檔案
描述層次:件
著作者:
台灣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76-12-09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36
範圍:
1976-12-09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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