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民徐風銜、周炳昌等四五人請願為居住臺北市中正路菸酒公賣局臺北第二酒廠宿舍房地,局令限期遷移,定期標售,請准優先承購案,臺灣省議會第三屆第十次大會議員王安順、許新枝、張富、李銑、余陳月瑛、葉寒青、賴榮木、呂錦花、吳一衛、葉炳煌臨時動議,建議政府轉飭公賣局暫緩出售臺北第二酒廠中正路宿舍房地案(經程序委員會決議保留),經決議:「該案應實地調查研究後再議,惟在未獲結論並在報會審議前,請政府暫緩處理」。?經財政委員會召集人議員陳重光擬具調查報告書報會審議,經決議:「請政府於出售時,准現住人享有同樣條件優先承購權」。據省政府函復:「公賣局員工依省有房地出售辦法第十條規定讓售配住宿舍或按最高標價優先承購一節請願,查該辦法係屬省府疏遷中部各廳處經管臺北宿舍房地而言,公賣局並非疏遷單位,不得引用該項規定處理,現住人優先承購亦缺乏依據,故該案擬仍由公賣局依法辦理標售」。請願人再請願為省府曲解出售辦法,呈請行文省府仍照本會決議辦理,經議長指派議員張富(召集人)、林明德、吳伯雄、邱仕豐、古燧昌組織專案小組調查,嗣擬具調查報告書報會審議,經決議:「送請省政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