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政府函為公路局代管臺北市萬盛段頂公館小段二四-一號省有土地九四筆,因無保留公用必要擬予處分,請審議案。經決議,一、畸零地可以合併使用者應依照有關規定及建築線情形主動通知毗鄰地主承購合併使用以免發生糾紛。二、本案出售清冊編號○三四位於臺北縣新店大坪林二十張三二-一二地號一、八一五坪畸零地與編號○三五同地段三二-一三地號毗鄰且係不足二坪之畸零地應改為讓售與該地劉連環君。三、該局住宅區房地處分所得價款應請撥貸與員工作興建住宅之用。四、餘同意依省有土地出售辦法處理。

臺灣省政府函為公路局代管臺北市萬盛段頂公館小段二四-一號省有土地九四筆,因無保留公用必要擬予處分,請審議案。經決議,一、畸零地可以合併使用者應依照有關規定及建築線情形主動通知毗鄰地主承購合併使用以免發生糾紛。二、本案出售清冊編號○三四位於臺北縣新店大坪林二十張三二-一二地號一、八一五坪畸零地與編號○三五同地段三二-一三地號毗鄰且係不足二坪之畸零地應改為讓售與該地劉連環君。三、該局住宅區房地處分所得價款應請撥貸與員工作興建住宅之用。四、餘同意依省有土地出售辦法處理。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0032230163039
資料類型:
類型:檔案
描述層次:件
著作者:
台灣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74-07-26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16
範圍:
1974-07-26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臺北市民陳雲溪等十人函為查詢省參議會...
臺北市民陳雲溪等十人函為查詢省參議會...
臺灣省政府為鐵路局擬處分臺北市興寧街...
臺灣省政府為鐵路局擬處分臺北市興寧街...
臺灣省政府函為擬將省訓練團臺北團址讓...
臺灣省政府函為擬將省訓練團臺北團址讓...
高雄市新興區民巫昌義請願為向臺糖公司...
高雄市新興區民巫昌義請願為向臺糖公司...
又新肥皂工廠張百章請願為省立高雄中學...
又新肥皂工廠張百章請願為省立高雄中學...
臺灣省政府函為高雄市政府代管座落苓雅...
臺灣省政府函為高雄市政府代管座落苓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