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政府函為高雄市政府代管座落苓雅區林德官段一九0-一二、鹽埕區光復段十三-六八、三民區大港段八七五-一、三塊厝段一五九-六、六三五-一、前金區前金段一四三-一三一、一四三-一三三至一四三-一三五、一四三-一三七至一四三-一三九、一四三-一四一至一四三-一五四、三二三-一號等二七筆省有土地,擬予出售,請審議案,經調查後決議,同意依法出售。正辦理間省政府復據高雄市政府呈報以擬讓售中國銀行承購之前金段三二三-一面積計一、0六七坪,其中三八三坪省有土地現由衛生所使用,擬不予處分,擬准改為前金段三二二號面積三七九坪省有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