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廖榮祺質詢:一、阻礙都市發展最為嚴重者,莫過於公共設施保留地、公園綠地預定地等未能早日確定,建議政府遵照蔣院長指示:「對民間私有地被政府長期保留之公共設施,公園綠地等土地,應於六個月內切實調查,倘非必要,應行解除,以免人民遭受太大的損失。」;另都市郊區的調整亦值得重視;二、建議政府加緊開發大臺中工業區,並配合臺中港之開闢,以增進中部地區之繁榮及發展;三、建議省政府徹底規劃並整頓四大省轄市火車站前之交通,以維道路交通及行車之安全和市容關瞻;四、都市建設向為文明國家一致重視,而威脅都市建設的整體成果,莫過於違章建築,個人看法:第一、對甫經上屆會議通過之「臺灣省建築管理規則」所規定事項,請政府嚴格督飭所屬依照法令辦理,不得循私故違,及藉故刁難申請建築戶;第二、對於舊有違建,應責成各該主管機關,列冊管理,並逐年清查,對都市發展具有嚴重妨害者,應即通令限期拆除;第三、既經登計列管有案之違建,應逐級授權,逐級監督,由省而市,由市而區,由區而里,務期人人警覺,處處求公;第四、處理違建應本公平合理之原則,對同一類之違建不應有厚此薄彼之之分;第五、處理違建應循調查、列管,先建後拆之原則,以安腐流離,兼蓄無依;第六、對舊有違建,尚仍未能及時處理者,感於天災人禍之可能發生,對破陋應修之處,應考慮在可行範圍內,放寬執行;第七、據民間反映,對「建築許可」之取得,不易取得,關於發照問題,如申請發照人使用之土地,不違反都市計劃之範圍內,或不在道路預定地內,或其產權不在糾紛內,或不在擅自搭建他人土地者,均應迅速發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