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葉國光質詢:一、有關海堤整建的提議;二、大家都知道;三、北區的水患,向來是省府最重視的一個問題,但臺北盆地的下沉,確是不容忽視的原因,前些日子有十一位臺大及淡大的教授們,共同研究出一套有效的解決辦法,並請有關當局設法給予支援,不知省府對這件事的態度如何?是否曾予以必要有效的協助?研究工作進行如何?目前有多少較具意義的結論?過去北區水患,絕大多數人責怪桃園縣石門水庫,以當初的原意和現在的情況,其構造及現有力量,對防洪工作實在有限,所以建議是否從其他方向來發現其原因,以治本方法解決這問題;四、關於水利行政的檢討;五、關於唐榮公司在楊梅購地設廠問題;六、關於工廠排放廢水影響農業生產問題;議員柯明謀質詢:一、補充葉國光議員工廠排放廢水問題;二、關於革新都市計劃積弊,請問廳長有何健全方法?都市計劃今日發生毛病,規劃時即弊竇叢生,糾紛層出不窮,計劃公布後仍可變更,同時公共設施保留地處理問題:原來是徵收期間不能超過五年,最多也是延長五年,都快期滿了,政府無力徵收,鼓勵地方設施也不容易,但這是人民財產,他們有納稅義務,而無使用土地的權利,政府無力徵收,則不應保留不准使用,人民蒙受這樣大的損失,如何補償,有何妥善辦法解決?三、本省水利協進會原屬各地農田水利會聯絡機構,但此組織已漸漸變質,不但工作缺乏內容,而且事務浩繁,增加農民間接負擔,當茲政府銳意積極建設農村之時,此一團體有無存在的必要?其現有事業及及人事經費,尤須加以檢討,以恰地方輿情,不知建設主管當局高見如何?四、都市建設應配合各方面執行,挖挖補補,是政府一大損失,同時對交通亦有影響,其情形到處都是;關於處理廢水應在設廠前預防,設廠人員對廢水的處理辦法應該自己要有,並不是在設廠以後,廢水產生了再來處理;議員蔡建生質詢:一、不論是廢水或空氣污染,賠償只是消極的作法,換言之:工業的起飛不能妨害農業的生產,此一原則一定要把握住,希望建設廳有此觀念去消除廢水及空氣污染問題,廳長意見如何?比如一家水泥廠,雖然裝了吸塵器,但為了要減少成本,平常不使用,原因在節省電費,此種廠商該當何罪?應如何處理?二、關於左營區草潭碑水污染問題,污染源之一中國石油公司高雄煉油廠屬經濟部,省議會調查小組去時,他對環境衛生試驗所的技術人員說:因抽查時沒有通知我,我不承認,這種說法是否合理?環境衛生試驗所要抽查,是否要通知抽查單位?化驗的結果是否正確?抽查的效果是否正確?環境衛生試驗所是否有權隨時抽查?如無權隨時抽查,環境衛生試驗所應要撤銷,否則我們應維護他的尊嚴,關於草潭碑的水污染問題如何處理?本案是經過本會調查後,請建設廳迅速處理的;議員邱連輝質詢:一、在施政報告裡,我覺的都是如何制止公害的問題,此問題在本席的看法;二、我要補充有關都市計劃公共設施保留地的看法;議員張富質詢:關於空氣污染問題,請廳長答覆一下;議員蔡建生質詢:如果他有此設備,而不使用,可否每月抽查他的電表?像這樣處理,請問廳長是否有效?有無一定時間的規定?能使其在多少時間內辦竣?今年是民國幾年?經濟部是否會不受時間限制?議員趙森海質詢:一、剛才您說以後要將工廠處理得很好,恐怕是「紙上談兵」?日本有一家宗行企業,將其全部資本花在要完全把污水處理好還不夠,不知建設主管單位有無到外國考察過?應讓主管科長看看此種公害引起的可怕現象!臺灣省環境衛生試驗所沒有經費可以化驗,沒有經費可以採取行動,亦沒有機械,亦沒有技師,假如給他錢給他人,他不做,責任在他,敬請廳長重視此問題;二、去年我記得很緊急的請廳長幫忙,各地的海堤,各都市的雨水下水道規劃重建問題,這兩個問題說的多,做的少;講的快,做的慢;請廳長極力爭取時效;三、違章建築不加高、不加寬,算不算違章建築?新的建築法令是地下室是要百分之百,此法令還是最近才修訂的,請教議會有沒有百分之百的地下室?臺灣有多少公共建築物百分之百有地下室?如果原來沒有設置,要重新設置,不是整個建築物要拆除始能設置?還有一個問題?其中還有設置一個防火巷而未予保留,以上數點,牽涉到全省很多人的權益問題,請廳長答覆;議員朱有福質詢:關於空氣及水污染賠償部份,過去已陳情六年,尚未解決,六年來究竟賠償了多少錢?其次高雄市被害養鴨人家問題,向高雄市政府提出陳情,但該市政府表示:東營造紙廠係屬高雄縣管轄區,六年前的事,無從查稽,此問題到底要拖延至何日始能解決?關於改善問題,省建設廳指定,凡設立在縣市的工廠,應遷移至工廠指定區設廠,類似危害這麼大的工廠,應即依上項規定,予以強制遷離,該廠目前未受到任何處罰及何時始能澈底解決?不只是高雄,其他地區也有類似情事發生;高雄市是工業最密集,落塵量最多,污染最嚴重,所以我希望環境衛生試驗所,隨時主動前往抽查,以免危害人體;議員官來壽質詢:我補充趙森海議員關於違章建築之處理及私權之保障問題;向鎮公所租用,有合法租約書,並按期繳納地租,並有縣市政府他項權利之證明,難道還屬違章建築物嗎?因限期拆除公文至明天為止,等會與主辦科長聯繫好了;議員蔡建生質詢:關於違章建築,工廠管理等等,主辦單位的答覆,上推經濟部,下推縣政府,這是貴廳標準的太極拳人員,廳長蒞任後,非常想做好,對於這種不負責任的下屬,是否應予先行整頓的必要?目前講團結的時候,如何使能破除難關?先從不負責人員整頓,其次,趙森海議員的問題,請廳長一併答覆。

議員葉國光質詢:一、有關海堤整建的提議;二、大家都知道;三、北區的水患,向來是省府最重視的一個問題,但臺北盆地的下沉,確是不容忽視的原因,前些日子有十一位臺大及淡大的教授們,共同研究出一套有效的解決辦法,並請有關當局設法給予支援,不知省府對這件事的態度如何?是否曾予以必要有效的協助?研究工作進行如何?目前有多少較具意義的結論?過去北區水患,絕大多數人責怪桃園縣石門水庫,以當初的原意和現在的情況,其構造及現有力量,對防洪工作實在有限,所以建議是否從其他方向來發現其原因,以治本方法解決這問題;四、關於水利行政的檢討;五、關於唐榮公司在楊梅購地設廠問題;六、關於工廠排放廢水影響農業生產問題;議員柯明謀質詢:一、補充葉國光議員工廠排放廢水問題;二、關於革新都市計劃積弊,請問廳長有何健全方法?都市計劃今日發生毛病,規劃時即弊竇叢生,糾紛層出不窮,計劃公布後仍可變更,同時公共設施保留地處理問題:原來是徵收期間不能超過五年,最多也是延長五年,都快期滿了,政府無力徵收,鼓勵地方設施也不容易,但這是人民財產,他們有納稅義務,而無使用土地的權利,政府無力徵收,則不應保留不准使用,人民蒙受這樣大的損失,如何補償,有何妥善辦法解決?三、本省水利協進會原屬各地農田水利會聯絡機構,但此組織已漸漸變質,不但工作缺乏內容,而且事務浩繁,增加農民間接負擔,當茲政府銳意積極建設農村之時,此一團體有無存在的必要?其現有事業及及人事經費,尤須加以檢討,以恰地方輿情,不知建設主管當局高見如何?四、都市建設應配合各方面執行,挖挖補補,是政府一大損失,同時對交通亦有影響,其情形到處都是;關於處理廢水應在設廠前預防,設廠人員對廢水的處理辦法應該自己要有,並不是在設廠以後,廢水產生了再來處理;議員蔡建生質詢:一、不論是廢水或空氣污染,賠償只是消極的作法,換言之:工業的起飛不能妨害農業的生產,此一原則一定要把握住,希望建設廳有此觀念去消除廢水及空氣污染問題,廳長意見如何?比如一家水泥廠,雖然裝了吸塵器,但為了要減少成本,平常不使用,原因在節省電費,此種廠商該當何罪?應如何處理?二、關於左營區草潭碑水污染問題,污染源之一中國石油公司高雄煉油廠屬經濟部,省議會調查小組去時,他對環境衛生試驗所的技術人員說:因抽查時沒有通知我,我不承認,這種說法是否合理?環境衛生試驗所要抽查,是否要通知抽查單位?化驗的結果是否正確?抽查的效果是否正確?環境衛生試驗所是否有權隨時抽查?如無權隨時抽查,環境衛生試驗所應要撤銷,否則我們應維護他的尊嚴,關於草潭碑的水污染問題如何處理?本案是經過本會調查後,請建設廳迅速處理的;議員邱連輝質詢:一、在施政報告裡,我覺的都是如何制止公害的問題,此問題在本席的看法;二、我要補充有關都市計劃公共設施保留地的看法;議員張富質詢:關於空氣污染問題,請廳長答覆一下;議員蔡建生質詢:如果他有此設備,而不使用,可否每月抽查他的電表?像這樣處理,請問廳長是否有效?有無一定時間的規定?能使其在多少時間內辦竣?今年是民國幾年?經濟部是否會不受時間限制?議員趙森海質詢:一、剛才您說以後要將工廠處理得很好,恐怕是「紙上談兵」?日本有一家宗行企業,將其全部資本花在要完全把污水處理好還不夠,不知建設主管單位有無到外國考察過?應讓主管科長看看此種公害引起的可怕現象!臺灣省環境衛生試驗所沒有經費可以化驗,沒有經費可以採取行動,亦沒有機械,亦沒有技師,假如給他錢給他人,他不做,責任在他,敬請廳長重視此問題;二、去年我記得很緊急的請廳長幫忙,各地的海堤,各都市的雨水下水道規劃重建問題,這兩個問題說的多,做的少;講的快,做的慢;請廳長極力爭取時效;三、違章建築不加高、不加寬,算不算違章建築?新的建築法令是地下室是要百分之百,此法令還是最近才修訂的,請教議會有沒有百分之百的地下室?臺灣有多少公共建築物百分之百有地下室?如果原來沒有設置,要重新設置,不是整個建築物要拆除始能設置?還有一個問題?其中還有設置一個防火巷而未予保留,以上數點,牽涉到全省很多人的權益問題,請廳長答覆;議員朱有福質詢:關於空氣及水污染賠償部份,過去已陳情六年,尚未解決,六年來究竟賠償了多少錢?其次高雄市被害養鴨人家問題,向高雄市政府提出陳情,但該市政府表示:東營造紙廠係屬高雄縣管轄區,六年前的事,無從查稽,此問題到底要拖延至何日始能解決?關於改善問題,省建設廳指定,凡設立在縣市的工廠,應遷移至工廠指定區設廠,類似危害這麼大的工廠,應即依上項規定,予以強制遷離,該廠目前未受到任何處罰及何時始能澈底解決?不只是高雄,其他地區也有類似情事發生;高雄市是工業最密集,落塵量最多,污染最嚴重,所以我希望環境衛生試驗所,隨時主動前往抽查,以免危害人體;議員官來壽質詢:我補充趙森海議員關於違章建築之處理及私權之保障問題;向鎮公所租用,有合法租約書,並按期繳納地租,並有縣市政府他項權利之證明,難道還屬違章建築物嗎?因限期拆除公文至明天為止,等會與主辦科長聯繫好了;議員蔡建生質詢:關於違章建築,工廠管理等等,主辦單位的答覆,上推經濟部,下推縣政府,這是貴廳標準的太極拳人員,廳長蒞任後,非常想做好,對於這種不負責任的下屬,是否應予先行整頓的必要?目前講團結的時候,如何使能破除難關?先從不負責人員整頓,其次,趙森海議員的問題,請廳長一併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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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003-05-01OA-28-6-4-01-00159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0315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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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 2652-5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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