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蔡來福質詢:一、建設廳曾有公事給高雄縣政府(62.1.3建一字第一四六一號),其內容規定;除不適合在工業區的工業外,一律進入高雄臨海工業區設廠,這項規定如實施,對中、小型工廠的設廠及高雄縣工業發展,有重大影響;二、鄉村都市化,是政府當前重要政策之一,實施都市計劃為達到鄉村都市化的先決條件,都市計劃公告實施後,應埋測中心樁,以便人民申請建築,但中心樁測量經費龐大,同時地方政府缺乏專門性測量人員,雖公告實施,但不能夠配合進度埋測中心樁,由於以上原因,無形中把禁建期間,無限期延長,影響人民權益很大,請公共工程局比照規劃總隊方式,成立測量總隊辦理埋測工作,以求劃一,如確有困難,請省政府統籌經費,補助縣市政府來推行埋測中心樁工作,也同樣收到預期效果;三、請建設廳轉達臺電公司,對於農民實際上用於灌溉農作物的電力,不要按「照明用電」的標準收費,應改為「農業用電」收費,以符實際,至於地下水權問題,請政府另外擬定辦法,妥善解決;四、建議建設廳,對於天然災害修復工程費,請以專款補助或調整比照中央補助辦法,以減輕地方負擔;議員張富質詢:工業區的土地賣不出的原因,請廳長加以調查,小工業資本少,那有能力在工業區買土地?而工業區土地是向老百姓便宜征收來的,加工後以高價賣出,使人民非常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