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朱有福質詢:一、關於教育捐;不能因稅源充裕就不附加,這樣有不公平現象,據我所了解:這條條文應該取銷,不然不應該附加;如果要負擔,臺北市也應該負擔才公平;二、關於小規模營利事業設賬問題;請改進印花稅重繳辦法,印花稅第三十五條規定;議員蔡介雄質詢:臺北市沒有附加教育捐,臺灣省應該也不附加才合理,每年所收的教育捐有沒有專款專用?關於教育捐,財政廳不肯廢止,這幾年收多少?支出多少?請列表給我們,何時可以廢止?臺灣省稅收不能增加?就是有了教育捐,如果廢止,一定增加稅收;試辦一年看看如何?議員郭吳合巧質詢:關於教育捐的問題;我們一年的教育捐到底有多少?議員董錦樹質詢:有關印花稅及營業稅兩種問題,我想補充一點;罰則是對付犯法的行為,但基於手續上的錯誤怎算犯法?既不是漏開又不是短開,一點都沒有漏稅行為,怎麼要罰款呢?法令沒有遲開,您們不能隨便解釋,執法者應該懂法,同時要瞭解這法制的主旨,質詢時間過了,輪到我本身質詢時,再和您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