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張賢東質詢:一、請警務處周處長談談警察人員參與輔選工作,其甘與苦、利與弊如何?二、請教周處長;三、請問主辦本省選務工作的許廳長;四、請教人事處;五、臨時雇員納入編制後,其年資可否併入計算?六、省立雲林醫院於五十七年經省府核准,但僅「聽到打雷聲不見雨下來」,究竟是何原因?關於第一個問題,警察人員主要職責是維持治安,在地方自治法規裡,既然有明文規定,公務人員及警察人員不得有助選的行為,則參與輔選工作是否違背了警察神聖的職務?應該加以檢討,就促進地方團結而言,是有所影響的;方才提到得過「警察之光」的吳警員案件,是否還有第二個或第三個像吳警員的人存在?警察人員知法犯法應罪加一等!警察人員本身如有缺點,應該自我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