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陳天錫質詢:一、三七五租額是根據土地等則而制訂的,既然提高等則,應自提高等則那一年開始,准予調整三七五租額,提高等則後,所有權人應該增加繳納稅額,依照三七五條例等則變更時,應准予調整租額,但是所有權人之申請均不於核准,這究竟是何原因?二、關於省立醫院的設備問題;三、關於道路問題;四、征屬安家費的計算方法問題;政府訂三七五租約,係以等則來訂租額,租額應隨等則提高而提高以,政府契約未滿為雙方行為之理由是不對的,再說等則之提高,並非當事者所願意的,一方面要所有權增加負擔,一方面卻不准其調整租額,這種不公平、不平等的情形,希望有關單位切實考慮加以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