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偽藥的問題,偽藥往往是藥廠提供線索,警察方面查到之後,衛生處是不太積極,偽藥的發生都是被害者去找出偷製偽藥的人,不要等偽藥發生後由廠商去找線索;二、醫藥用的酒精,應要加以管制,病院用酒精消毒度數不夠,不予管制對老百姓的健康影響很大;三、關於五十西西載人的問題 ,後面載人比沒有載人好,應放寬給人民便利;四、地籍藍圖的管理費及測量費編二、三十萬元,地政局沒有本圖,地政事務所有圖,要量時,六張要接在一起,希望地政局有一通盤計劃,為了財產安全起見,要爭取預算去做;五、土地代書制度問題,代書像銀行式的一貫處理,銀行式就是代書及地政所做的登記蓋章等完整後才准他辦,手續很多,好的制度要予以保留,代書過去是幫助地政;外省人來到臺灣,對於臺灣的土地或技術問題不清楚時,應向他建議;六、警察獎金問題,此項獎金轉為警察福利金是否事實,其數目是否與違警罰款或交通違警罰款一樣,獎金轉做警察福利金,再轉到私人的身上;七、警察人員過去對違警罰鍰,交通警察更為利害,獎金解決後可能會緩和,過去的違警罰鍰,使老百姓無訴冤的機會;計程車司機對於交通警察不滿所發生的事情,應加以重視;八、臺北市三輪車夫轉業,忽然予以取消轉業,輔導的不好,外省的計程車司機生活不安定,關於交通警察發生毛病,要加以重視;九、違章建築的事,大部份是窮人,要依情依理配合處理,強制執行,應該在蓋時就應予以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