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轉診制度的目的為何:一、本局推行轉診制度乃源於行政院衛生署醫療網計畫,其目的在整合理有名系統醫療機構達到分工及合作,同時藉以全面提昇醫療技術水準,有效利用現有設施,避免醫療資源重複投資,此亦為本局先行要求七家大型醫院辦理勞保轉診之目的,並非純為勞保財務立場;二、本局為配合轉診制度之推行,現已進行下列措施:(一)加強基層醫療機療水準便利 被保險人就診將繼續辦理徵求特約醫療醫療院所;(二)修正勞保診療費用支付標準表,尤其考慮對於中、小型醫療院所支付費用之合理調整;(三)加強對特約醫療院所之輔導,如成立巡迴輔導小組,巡迴全省各特約醫療院所,以防杜弊端;三、另本局已成立專案小組邀請本局上級主管機關、衛生主管機關、專家學者及七家醫院組成專案小組研究上開七家開辦轉診之時間表與有關轉診事宜並訂四月二十七日?行第一次會議,已積極推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