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張振生質詢:為民謀福利的問題:一、如何加強研究發展辦理社會安全制度;二、將日據時代厚生協會及公益慈善團體之財產清理發還,充為各縣市社會事業救濟協會為生產事業資金,以便籌辦手工藝事業,俾利收容失業乙案,蒙財政廳函復本會,業函請財政部國產局研究辦理;三、鼓勵投資興建國民住宅辦法中第五條,其建築標準規定內第二項:密度—內容間隔似不須限制,較合實際;四、勞工保險幾年來推行頗有成就,增進勞工福利非淺,應多設特約醫院,以便就醫;五、漁船保險係屬臺灣產物保險公司之業務,請於財政質詢時提出;六、漁民保險死亡賠償金太少,應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