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教福會的法律地位為何?該會究屬什麼樣的型態?請教由家長會費提撥四十%交教福會運用,其所為依據是什麼?何時生效的?又該會的法律地位既未確定,但屢任廳長均將機要人員安排擔任總幹事兼本會聯絡官,且當廳長御任又安排為科長、秘書,如此的正式公務人員安排轉任為公務員職務,則其年資是否要中斷?最近聽說內政部民政司要修訂紀念日及國慶假日,內政府怎可為了假日要長些就把教師節改在九月份的第四個星期日,不但與孔子節不符合,而且也不同一天,就失去紀念的意義,請極力反映;建議對於高中生的住宿問題要多加關注;學校的教室是否分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