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工商登記、建築管理、都市計畫等等,建設廳今後有什麼重要的突破;有關都市的計畫圖與現場實地勘查圖不符,如果地方政府的測量單位或規劃單位都肯以認真誠懇的態度去負責的話,建議建設廳去複驗樁位,就不必太過於計較;關於今後都市計畫個案變更,如果不是很嚴重的錯誤,希望承辦單位與縣市政府承辦單位互相溝通,以電話來處理更改,不要動輒就以公文來把它退回;關於都市計畫辦理土地徵收公告應該擴充到達村里長辦公室,以減少與百姓間摩擦之問題;內政部在審查都市計畫修正案時,決議刪除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徵收年限,不曉得是否屬實;現行的都市計畫內有關道路經費的負擔,建議把分擔的方式變成用地取得和地上物由住都局負責,工程費由地方政府負責;中壢市有一條中原路要拓寬,其用地的取得及補償費,要窮得非常可憐的鄉鎮市公所去負擔,住都局認為合不合理;桃園縣有一位婦人晾衣服時不小心碰到電線,觸電死亡,希望臺電公司站在道義上,給他一部分喪葬費的補助以及有關電線安全絕緣體等問題應加以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