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改進勞保的診療:大家知道勞工保險的目標,在於維護勞工健康,屬於社會福利工作,實施以來,的確使參加勞保的勞工受惠不少;不過由於勞保的門診,不但要憑門診單才可以去掛號就醫,且限制每次治療單的醫療費,不能超過新臺幣三十元,這一規定,固然可以防止無病就醫,但是卻發生有病需要治療的勞工,無法達到完全治療的勞工,無法達到完全治療的目的,因此在整個勞保政策,實大有商榷的必要;政府實施勞工保險,其目的在嘉惠勞工每次就醫治療,應該按照勞保醫院的處方,付給實際的醫療費,不然也應依照實際來擬訂,使勞工能得到實惠,未知社會主管當局的高見何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