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梁許春菊質詢:一、所謂辦好選?,究竟要辦到什麼程度,能否真正做到防止賄選,達到守法節約,選賢與能的目標;二、修改後的自治法規規定在校肄業生不得為候選人,應不包括夜間部學生在內,不知廳長看法如何;三、關於鄉鎮民代表和村里長合併選?問題;四、關於山地教育的問題;五、關於贓物是否發還之問題;六、臺南縣迄今尚未有省立醫院,是否應該考慮設置;七、關於地主收回三七五出租地,假若未經調解委員會調處,而逕送法院處理時,其效力如何;議員葉炳煌質詢:對於贓物處理問題;議員王宋瓊英質詢:請教臺北警察局處理聖經公會案件的事情;議員林明德質詢:除非為確保物證不能發還以外,贓物應發還給被害人,至於聖經被騙案,請警務處從速處理這問題;議員吳一衛質詢:對贓物所有權發生爭執時,儘可飭被害人尋找保證人領回,如果原未有所權,而仍領取贓物者,可以詐欺治罪,不可藉詞有爭執,而不發還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