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關於都市計劃問題:一、有些擬辦市地重劃地區,常因細部計劃或法令矛盾而擱置,阻礙市區重劃和都市計劃的進行;二、籌措辦理都市計劃重劃經費,在未出售重劃地區建築土地公前,須向銀行申貸,手續頗繁,利息負擔頗重;希望設法增加市地重劃工程的優秀技術人員;上述三大困難,如不先行急速謀求解決,對於都市計劃的一切措施,必皆落空,所謂政策何在,其重責誰負?貳、市鄉建設,應重視綜合規劃設計的原理;?、都市計劃,應重視地方發展及公平原則;肆、經濟發展,應適應國際及國內發展情況;伍、公共工程局花了幾十萬元,人力、物力、時間、精神花下去規劃這都市計劃的理想藍圖,是誰主張駁回?計劃區域內既然政府實施禁建,何以有的準有的不準,有的部份要老百姓具結後給予執照,這是根據什麼法令?我們有業檢室、有安全室,大家袖手旁觀,置之不理,理由何在?行政責任什麼人來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