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違章建設處理辦法在法理上問題:建議違章處理辦法應予以廢止,另外加強執行人員之職責並嚴禁公務機關的違章,才是最有效的辦法;二、為發展海島經濟,應促進國際貿易發展,但本省現尚缺乏外銷的能力,應請切實研究改善;三、為確保軍糈民食,應加強農田水利設施;四、為增加勞務輸出,應加強手工藝業發展。

一、違章建設處理辦法在法理上問題:建議違章處理辦法應予以廢止,另外加強執行人員之職責並嚴禁公務機關的違章,才是最有效的辦法;二、為發展海島經濟,應促進國際貿易發展,但本省現尚缺乏外銷的能力,應請切實研究改善;三、為確保軍糈民食,應加強農田水利設施;四、為增加勞務輸出,應加強手工藝業發展。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003-04-03OA-21-6-4-01-02300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1344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