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的權利保障:據監察院糾正案指出:逾三個月未決定之案件,截至去年八月止,臺灣省政府有一一五件,原因是原處分行政官署不遵守訴願法第六條規定,於收到訴願副本之次日起,在法定的十天內,將答辯書及關係文件送受理訴願機關處理;及受理訴願機關向各廳處局查詢並請其於訴願書上簽註意見時,該廳處局即故意拖延時間或擱置不予理會所致,主席對此有何見??選舉訴訟一審終結有欠適法,建議採行覆判制;二、農業耕地的問題:彰化縣員林?某里長承受耕地後由其本人以里長身份出具「自耕保證書」逕向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耕地移轉登記一案,有無違法失職之嫌?三、農工業政策的檢討:今政府為發展工業征用優良農業耕地,不僅是一種浪費,而且是工業政策與農業政策的一種矛盾現象,是以如何使工業與農業相互為用及研訂農地管理辦法,實乃當前省政重要的課題;四、公地放領的問題:放領公地的制度是否健全?法規是否完備無缺?五、土地租稅的問題:公共設施保留地征收土地價格係依「市價」計算,唯「市價」無一定標準,因此糾紛迭起;都市計劃法五十三年公布,至今將近四年半,省府為什麼未依照該法第六八條之規定訂定施行細則呢?六、海埔地與山坡地:過去計劃整理之公有山坡地約有十一萬公頃,至今未完成水土保持,也未完成放租的手續;另有六萬八千公頃的林班地,至今未擬定解除辦法作為農牧用地;餘如山地保留地等,有無整體處理的計劃?又政府究於何時依法放墾零星海埔地?七、國民所得與稅負:關於就業人口是否隨經濟成長比例增加?本省各級政府在支出方面有沒有做到杜絕浪費的境界?八、物價與工資問題:欲降低農業產品成本,本席主張:必須農業工業化,必須廢止肥料換谷及稻谷收購不合理的制度;九、租稅制度政策問題:現行所得稅法問題;貨物稅問題;加強稅捐稽征條例問題;十、福興鄉農會的糾紛:關彰化縣政府農會輔導課長謝正榮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並支持其胞弟謝正義出任福興鄉農會總幹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