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立學校教師迄今尚無退休金制度,奉獻一生,無法享領退休金;二、私立學校服務年資至公立學校,其退休年資不採計;三、私立學校只能配偶加入眷屬保險,父母、子女無法加入保險;四、修畢教育學分後即轉入公立學校,成為公立學校教師培養所;五、私立學校教師住宿教師會館與一般人付費,無法享受優待;六、新頒「技術暨專業教師登記」其科目完全為公立學校延教班而設想,私立學校無法辦理登記;七、公私立學校保險年資無法銜接;八、建請補助私立學校經費,以便私立學校辦理生育補助及超支鐘點費之支應;九、建請政府在預算上編列一定百分比獎勵私立學校;十、關於學費、進修、福利等問題建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