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翁廳長鈐工作報告(六月五日下午):壹、修改地方自治法規:一、修正縣市議員產生標準;二、增列縣市自治事項;三、建立公費選?制度;四、議員產生兼顧區域名額;五、改進圈票規定;貳、積極推行公共造產:一、加強公共造產委員會組織;二、加強造產資金之營運;三、公共造產事業,因其種類不同,而異其投資期間之久暫;四、加重縣市對所屬鄉鎮造產之督導;五、遵循造產制度化、事業大眾化、經營企業化、收益公用化四大原則,積極推行;?、加強實施土地改革:一、辦理農地重劃;二、實施都市平均地權;三、地目等則總調整;肆、山地保留之開發:一、土地分配登記租用;二、農地水土保持處理;三、超限度使用土地調整利用;四、示範土地重劃;五、改進農業生產;伍、輔導山胞移住;陸、改進兵役行政:一、健全征兵處理業務並改進作業程序;二、嚴密後備軍人管理;三、策劃貧困征屬生活扶助金全面郵政送規;柒、獎勵特優村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