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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藏機構與計畫
中央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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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諮議會及中研院臺史所史料典藏數位化計畫
臺灣省諮議會史料
一、請教育廳建議教育部修正77、7、15臺(77)?字第三二六○○號會修正發布之「短期補習班設立與管理規則」第五十一條規定未經核准立案而以補習班名義擅自招生,經當地政府取締者,一年內不受理擅自招生者及就擅自招生施教原走設立補習之申請;二、為維持交通規序與安全,建請教育廳在教室興建辦法中,附帶強制要求學校在新建教室時,須同時設置地下停車場,供師生停放車輛之用,甚至可開放社區民眾停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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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003-09-07OA-72-6-6-01-00374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0183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臺灣省議會(1998-12-21)。[一、請教育廳建議教育部修正77、7、15臺(77)?字第三二六○○號會修正發布之「短期補習班設立與管理規則」第五十一條規定未經核准立案而以補習班名義擅自招生,經當地政府取締者,一年內不受理擅自招生者及就擅自招生施教原走設立補習之申請;二、為維持交通規序與安全,建請教育廳在教室興建辦法中,附帶強制要求學校在新建教室時,須同時設置地下停車場,供師生停放車輛之用,甚至可開放社區民眾停放使用。]。《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18/4f/ba.html(2021/04/14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18/4f/b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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