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屆第四次定期大會第二次會議紀錄:甲、報告事項;乙、確認事項:本(四)次定期大會第一次會議紀錄已印發各位議員,敬請公鑒;決定:紀錄確認;丙、報告事項(二):省政府連主席戰施政報告;省府各廳處局首長工作報告:一、民政廳林廳長豐正報告;二、財政廳林廳長振國報告;三、?育廳陳廳長倬民報告;四、建設廳許廳長文志報告;五、農林廳孫廳長明賢報告;六、社會處洪處長德旋報告;七、警務處于兼處長春艷報告;八、交通處嚴處長啟昌報告;九、衛生處林處長克炤報告;十、新聞處羅處長森棟報告;十一、糧食局謝局長金汀報告;十二、主計處徐處長希學報告;十三、人事處李處長光雄報告;十四、住宅及都市發展局伍局長澤元報告;十五、地政處吳處長容明報告;十六、兵役處王處長仲超報告;十七、勞工處林處長江風報告;十八、環境保護處李處長公哲報告;丁、報告事項(三):議長簡明景報告:一、依照本會程序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條:「本會設置程序委員會,置委員七名,除議長為當然委員並兼任召集人外,餘六人於每次定期大會由各審查委員會各推一人擔任之」;二、依照本會法規研究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條:「本委員會置委員七人,除副議長為當然委員並兼召集人外,餘六人分別由各種委員會於每次定期大會時推選一人擔任之」;三、依照本會各種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五條規定:「各種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副召集人二人,分別由各該委員會產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