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致函為臺灣省議會為立法院審議制定「動員戡亂時期臺灣省議會組織條例」及「動員戡亂時期臺灣省政府組織條例」是否符合憲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十二條、第一百十三條之規定,聲請解釋案,經本院大法官會議於本(七十九)年四月十九日臨時會議議決釋字第二六○號解釋,除依法令公布外,茲函送該號解釋乙份復請查照。

司法院致函為臺灣省議會為立法院審議制定「動員戡亂時期臺灣省議會組織條例」及「動員戡亂時期臺灣省政府組織條例」是否符合憲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十二條、第一百十三條之規定,聲請解釋案,經本院大法官會議於本(七十九)年四月十九日臨時會議議決釋字第二六○號解釋,除依法令公布外,茲函送該號解釋乙份復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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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003-09-01OA-66-7-1-00-00212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0471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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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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