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屆第二次大會第一次會議紀錄:甲、報告事項(一);乙、確認事項;丙、報告事項(二):壹、省政府李主席登輝施政報告;貳、省政府各廳處局首長工作報告:一、民政廳劉廳長裕猷報告;二、財政廳李聽長厚高報告;三、教育廳黃聽長昆輝報告;四、建設廳鄭廳長水枝報告;五、農林廳余廳長玉賢報告;六、社會處趙處長守博報告;七、警務處胡兼處長務熙報告;八、交通處魏處長巍報告;九、衛生處關處長定遠報告;十、新聞處鍾處長振宏報告;十一、糧食局黃局長鏡峰報告;十二、主計處林處長鎧藩報告;十三、人事處卜處長達海報告;十四、住宅及都市發展局蔡局長趙陽報告;十五、地政處余處長茂阱報告;丁、選舉事項:壹、依照本會各種委員會第五條規定:「各種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副召集人二人,分別由各該委員會產生之」;貳、依照本會程序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條:「本會程序委員會、置委員七人,除議長為當然委員並兼召集人外,餘六人於每次定期大會由各審查委員會推一人擔任之」;參、依照本會法規研究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條:「本委員會置委員七人,除副議長為當然委員並兼召集人外,餘六人分別由各種委員會於每次定期大會時推選一人擔任之」;肆、本會第七屆第二次大會紀律委員十一人,業經(二十)日預備會議已無記名單紀法投票選出,依本會紀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條規定:「......並由委員互選一為召集人」;戊、審議事項:壹、蘇議員貞昌等臨時提案為請臺灣省自來水公司在未經與當地民眾協調圓滿前停止屏東縣港里鄉地區四口百米深井之開鑿,並就已開鑿部分,妥維安全事;貳、游議員錫?等臨時提案為宜蘭礁溪鄉「得子口溪治理」案,請採「山區排洪」與「平地排水」兼顧及分治之原則,另闢排洪新河道,以澈底解決得子口溪及其下游水患,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並節省工程費案;參、余議員苓雅等臨時提案為請將路竹區肉品市場於未成立之前暫委由和信興股份有限公司代宰以解民困並維政府威信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