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張富質詢:關於主要、次要河川問題,在五十八年本會修改主要、次要河川辦法,主張次要河川一併納入主要河川管理辦法,另河防基金條件太苛烈,利息太高,有修改必要。還有其他幾點意見:一、提高行政效率問題,希望將過去不適合於現代的法規要盡量改進,二、關於桃園自來水廠與石門地區水廠合併後均未改善或擴建問題,三、關於申請成立礦務公司而被臺灣省礦務局的承辦人員殊為刁難的問題,四、關於桃園縣龜山鄉與內壢鎮的工業區土地未依法使用處理問題,五、關於臺糖公司報請經濟部核准,免除能高大圳灌溉區四百餘家農民參加該區農田水利會會員資格問題,六、曾文水庫每年施工僅六個月,其原因何在?七、桃園縣龍潭鄉堤防損害甚多,請設法早日修復。八、關於水利局行政措施不妥的問題,九、農田水利會會費,政府規定減輕一成,造成工程費來源短少,會費無法抽用,水利會要求政府予以補助,十、關於灌溉用電的問題。議員林明德補充質詢:關於能高大圳區內臺糖公司不參加會員負擔工程費問題,請臺糖公司建議經濟部不要本位主義而離開灌溉面積的用水,也請建議經濟部不要中途變更原來的計劃,其次請臺灣電力公司仍盡量加倍補助,作為水利灌溉經費。議員蔡介雄補充質詢:水利會臨時雇員解雇後派遣退役軍人接替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