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火要配給與礦務局事項,一、關於礦務局,建議不要仍設在臺北市,礦務局的辦公處所是租的,搬遷到中興新村,既可以減少浪費,也可以增進效率;應向主席建議,先撥一筆預算建築或先租用都可以,反正在臺北也是租的,這樣就可以早一點搬遷,對你們的礦務行政一定有幫助;二、關於水利經費,現在省府規定:主要河川由省,次要河川由縣養護修復,老實說縣政府的稅收,僅敷薪津的七成,無法配合,所以你在省府委員會應該力爭水利經費;還有過去的河防基金都在建設北部,如雙園堤防剛好完工就被編入臺北市,現在臺北縣三重市要建設,可是沒有錢了,為建設臺北縣的河防工程,應請臺北市將過去本省所墊的錢,退還本省,你應該為臺灣省力爭。

關於火要配給與礦務局事項,一、關於礦務局,建議不要仍設在臺北市,礦務局的辦公處所是租的,搬遷到中興新村,既可以減少浪費,也可以增進效率;應向主席建議,先撥一筆預算建築或先租用都可以,反正在臺北也是租的,這樣就可以早一點搬遷,對你們的礦務行政一定有幫助;二、關於水利經費,現在省府規定:主要河川由省,次要河川由縣養護修復,老實說縣政府的稅收,僅敷薪津的七成,無法配合,所以你在省府委員會應該力爭水利經費;還有過去的河防基金都在建設北部,如雙園堤防剛好完工就被編入臺北市,現在臺北縣三重市要建設,可是沒有錢了,為建設臺北縣的河防工程,應請臺北市將過去本省所墊的錢,退還本省,你應該為臺灣省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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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003-04-06OA-24-6-4-00-00376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備註:提供參考,所以無機關答覆。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0418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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