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火要配給與礦務局事項,一、關於礦務局,建議不要仍設在臺北市,礦務局的辦公處所是租的,搬遷到中興新村,既可以減少浪費,也可以增進效率;應向主席建議,先撥一筆預算建築或先租用都可以,反正在臺北也是租的,這樣就可以早一點搬遷,對你們的礦務行政一定有幫助;二、關於水利經費,現在省府規定:主要河川由省,次要河川由縣養護修復,老實說縣政府的稅收,僅敷薪津的七成,無法配合,所以你在省府委員會應該力爭水利經費;還有過去的河防基金都在建設北部,如雙園堤防剛好完工就被編入臺北市,現在臺北縣三重市要建設,可是沒有錢了,為建設臺北縣的河防工程,應請臺北市將過去本省所墊的錢,退還本省,你應該為臺灣省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