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灌溉用電問題,目前本省處處鑿井補助和災時的灌溉,比方通宵鎮就有好幾百口,安置馬達後因為發生旱災致終年未曾抽水,但基本電費必須照繳,而該費比電費還要高,請電力公司考慮改善;二、關於竊電罰款無話可言,但勿冤枉人,我舉二個例做參考:1.在公館有位篤農,自設小型農機修理廠,有一次電力公司之檢查員至該廠查電表,結果說該民把電錶弄壞,需罰款二十多萬元,該民家產一萬元都不到,?要罰二十多萬元,本席寫張名片拜託劉副理至該民家查電錶,究竟是否不知不覺壞或是該民弄壞,而後把電錶拆下帶至新竹管理處檢查,結果是把壞的電錶裝與該民用,而免罰鉅款,如不是本席託劉副理檢查,豈不是冤枉人嗎?2.有位老實篤農其女兒要出嫁,買了許多電器用品,因該民之子從未觀過電視,請父親臨時把電視裝置起來觀賞,而被電力公司察覺臨裝,需罰款三萬元,因無錢繳罰款,結果把全部嫁?菑完q氣用品查封,本席希望凡是罰款勿編列過高之預算,曾聽聞新竹管區編列四百多萬元,如檢查員罰不到四百萬元需遭受連帶處分,所以該員也就亂罰,害死百姓,人不偷電?編了鉅額之預算罰民,真是豈有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