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農業生產,以本省土地的貧脊,最關農業生產成本的,莫過於肥料的價格,希望能?疏解這個問題,假如公營肥料工廠不能降低肥料售價,便應該准予民間設廠製造,讓農民購買比較便宜肥料;關於隨賦征收,這種制度是施行糧價十分波動的時候,不合時宜,實在可以廢止此種征收;就農民的負擔來說,除了法定的田賦,所得稅之外,還有工業政策與農業政策的龐大特殊負擔,前者為保護肥料工業而負擔之肥料換穀差額,後者如糧食局人員之行政費用負擔,隨賦征購負擔,以及該局作行政業務之補助與其他利息負擔等等,在此類應由全民應行負擔之支出,而責由農民負擔,顯然與政策相違悖,本席以為第一、肥料工業之保護應有止境,即使需要長期保護,也應該由政府統籌補助價格差額,而以合理價格售與農民,政府因補貼肥料工業所需之款,不妨加稅以示挹注,第二、肥料換穀制度及隨賦征購制度均宜考慮革新,需要控制實物,不妨照市價收購,所需經費亦應於稅收範圍籌措,以示貫徹政策而負擔合理,此外,關於小農住宅貸款,利息差額亦由事業預算負擔每年約三、○○○、○○○元,此種住宅問題與一般國民住宅同為社會福利,似應改由社會福利基金項下撥款辦理,不知可否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