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都市計劃問題,我們的都市計劃是民國五十三年九月一日公布,至五十七年應已完成,但以完成都市計劃的,只有一百個鄉鎮,尚有二百餘鄉鎮未完成,一百多個鄉鎮,尚有二百餘鄉鎮未完成,一百多個鄉鎮所需征購的土地,就要二百億元,再加上二百餘鄉鎮,則就土地的征購費就要達到六百多億元,以目前各縣市財政困難情形,此問題無法解決;到民國六十二年,土地征購一定要完成,可是六百億元的財源從何而來?請教廳長,對高市長所提延長至二十五年一事,你的感想如何?是否能解決?省府是否配合臺北市政府辦理此事?對私人投資或發行公債的前途如何?有無計劃?二十五年延長之後,政府是否有把握-需六百多億,要配合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