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同意剛才農林廳長的答覆:「農會管理不善,實由於農會總幹事沒有經過訓練」的說法,經過改組,訓練後,四十六年到五十八年期間,在全省三五五個縣市鄉鎮農會所發生的犯法、舞弊、虧空等案件,比三十六年到四十六年十年間─改組前的農會所發生的同類案件更多;林園鄉農會楊總幹事兼高雄縣議會副議長朱文德,被農民檢舉,也是同樣的案件─偷蓋農民圖章盜領農民金錢,虧空二百一十餘萬元,當時農林廳派許視察會同高雄縣政府派員調查後移送法院,第一審判決三年六個月,在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時,朱文德花了二十萬元,改判無罪,結果又是要查封,拍賣農民的不動產,除以上兩案外,還有阿蓮鄉農會現在總幹事也由於同樣的案件被判有罪,這樣你們擁護、袒護壞人,農會如何能得辦好?水利會也一樣,嘉南水利會當時要增加一員上峰不准,但是結果上峰派了一千九百餘人的各種辦公人員,浪費了該會的公帑,破壞該會二十幾年的歷史,農會、水利會、漁會不改組、改進,還好,一改組了更糟,農民明明沒有借錢,是總幹事利用職權貪污、舞弊的,這樣有什麼法律保障?有什麼好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