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廳對全省各級學校家長會費抽取四成為教育福利基金其開支情形如何?現在有多少存額?全省各級學校校舍風災慘重,復舊困難很多,希將福利基金撥給各受災學校充為復舊經費;家長會費並非教師福利費,抽取四成擅自動用變更用途,確係非法,應早日停止抽取辦法;用福利基金所蓋教師會?究竟多少老師享受到福利呢?萬勿再這樣浪費公帑,蓋大樓未能達到福利之目的,希望廢止或減少成數;二、辦營業午餐之國小均搭配酵母粉,使每天一個學生負擔六分錢,變相加費增加學生負擔,有違供給午餐的宗旨,如確有必須配合酵母粉方能補足營養者應設法另籌基金充之,不得對學生收費;三、如何防阻升學主義汜濫問題;四、防止人材外流問題;五、國中校長任用應改由縣市長派定方能適合地方教育之發展;六、教師新村不要集中一個地方,對於不在同一地區服務之教師,上下班時諸多不便;七、實施九年教育之後,對國中學生的收費每一期聽說要六百多元,致使部份貧民無法負擔,無法就讀國中,?是九年義務教育應減少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