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員做壞事予以調偏僻地區,我認為站在警務處立場不要這樣做才適當,因在人事管理上,壞者應調內勤或調警務站崗自新,始免得遭受地方上批評;(二)地政問題,地方為了便民,出錢建辦公廳方便鎮民,地政局為何不批准,理由何在?

(一)警員做壞事予以調偏僻地區,我認為站在警務處立場不要這樣做才適當,因在人事管理上,壞者應調內勤或調警務站崗自新,始免得遭受地方上批評;(二)地政問題,地方為了便民,出錢建辦公廳方便鎮民,地政局為何不批准,理由何在?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003-04-07OA-25-6-2-00-00314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備註:無答覆機關。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0256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