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這兩天在報上可看到,當選之傑出青年是刑事嫌犯,被法院扣押起來,民政廳如要辦理好人好事工作,一定要責成基層單位,應隨時注意搜集資料,而且要加以考核考查,不要臨時捐一筆款做點好事,就把他選拔出來,這樣好人的價值何在,希望民政廳今後對好人好事的選拔,要嚴格訂定規則,寧缺勿濫;二、請重新修訂禮儀規範,現在的禮儀,我認為可稱為四不,不中、不西、不古、不今,帖上明明寫上是五時,?要七時才開席,還有婚壽筵席裡的歌舞表演,既黃色,又低級,希望能慎重訂定禮儀規範,適合國情,簡單而隆重,全國實施;其次,有關警務問題,目前基層的警察工作項目到底有多少項?主辦工作與協辦工作各有多少項?我認為不屬於警察的工作,應趕快交還原來單位,惟有維護治安良好,才是警察的職責,希望警務處能夠澈底調查,不屬於警察業務的工作究竟有多少,能交還者,趕快交還;還有一點請教人事處,關於公務人員退休的問題,公務員是二十五年,教員是三十年,希望公教能一致;其次是公教女性自願退休可否提早年限,這不是我個人意見,特別轉達給處長,我認為不要硬性規定,自願退休,可規定女性員工得提前幾年退休,比較有伸縮性,希望處長能注意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