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張富質詢:政府三申五令重視人民主權,同時出爾反爾,這是第一點,怎麼會事呢?臺北縣政府蘇清波縣長准業主收回私人土地,為何現在的代理縣長阻止業主說是由本府再令以後不得執行,這是什麼意思?請民政廳及社會處長給予答覆;其次請教人事處,政府對積壓公事已有嚴格規定,議員給處長的信算不算在內?有沒有時間限制;再來請教地政局,依法放領土地,政府放領錯誤有何辦法補救沒有?前次(九月十六日)寫一封信給你,述明土地放領錯誤,放領給已亡故的死人,你僅用公事答覆我,我們糾正地方政府的錯誤,糾正主辦人,沒有指示如何給予補救辦法?關於警務處羅處長領導以來,地方安寧,這次警務處對不良少年的措施很對,但這僅是止於治標,不是治本的辦法,檢討起來何以有不良少年等等幫派,可以說背後有人煽動,治本的方法,即也要把他們抓來一併依法辦理,對治安方面有莫大利益;有關社會處方面,關於國民住宅的建設,前任處長已有相當的成就,現在對於住宅建築的獎勵暨貸款有沒有這個計劃?有關民主政治方面,對於組織法規,臺灣十幾年來有沒有治本的方法?對本會來說在自治通則還沒公佈前,還是一個地方組織的臨時議會,譬如本會是按組織法規而成立,臺北市是否也按照組織法規來成立?臺北市一百六十多萬人口,此次選?產生四十八位議員,而本省一千二百多萬人口,只有七十二位議員,是用什麼方式計算?何以有這種差別?議員陳火土質詢:關於選?資格問題;議員?麗生質詢:今天不良少年的問題,形成社會的嚴重問題,如果立法院不採取行動修改少年法,請警務處和社會處擬好單行法送交本會審查以後訂頒單行法在我們臺灣省實行,其次少年隊實施以後雖然做了不少事情,但只是治標的工作,因為他們人力究竟有限,我們要增加他們的聲望,同時給他們一點職權,隨時隨地給他們有採取行動的機會;第三點,管訓機構的問題;過去警方說抓到不良少年以後要公佈這些不良少年的家庭,由這一次的案子,發現有幾個少年的家長是中央的大員,不知道為什麼不公佈他們的姓名,引起了社會對此有一個偏袒的看法,認為還是有關單位怕上面的指責,因為在某一種掩護之下,這些子弟可以為非做歹,有沒有這回事?關於少年的感化問題;議員趙森海質詢:補充有關選?及選?方面的幾個政治問題,第一件先請教翁廳長,本省的監察委員是那幾位?他們的尊姓大名?翁廳長主管本省選?大政,本議會的議員算不算是他們這幾位監察委員的選?人或是他們的選民??然本議會是他們的選?人,可不請他們到議會列席指教或報告他們在監察院開會的情形?站在法的立場能不能這樣做?第二點,中央的民意代表選?馬上就到了,據許多人說目前市面上有關選舉的熱潮好像沒有什麼風聲,我建議主管單位要趕快加緊宣傳,使得民?對此次選?有所了解,同時為了提高投票率,希望有關當局能?廣為宣傳,中央民意代表的增補選對我們的利害關係,將來如何行使神聖的投票的工作,希望能?下達命令叫基層人員多多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