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希望主席建議中央,中央能幹者應調來省服務,其次,對於農工商之繁榮,希望繼續努力推行;二、關於臺灣省選?取締辦法修正條文第十一條中之但書規定,該項立法確有妨害神聖競選之處,並希望執政黨提名品德兼優;三、關於訴願會審議訴願案件,兼任委員對有關之訴願案件有袒護原處分部屬之情事;四、建議黃主席向中央洽商,應以遠大之計劃,建設臺中都,將達見之大水庫工程,成立單位預算,籌措財源,促其早日施工完成;五、國民教育延長九年制之經費,請予以促進;六、主席應飭令省屬機關首長嚴格督勵各單位之服務人員以身作則,不可藉機索取紅包;七、關於各種建設之工程,除自行施工外,應一律正式公開招標;八、關於聯合招生之考試制度,不得優待任何階級之子女,免試保送,或特別加分計算升學,以求公平競爭;九、環境衛生之執行,請衛生機關應予負責改善;十、建議設立直屬督察機構,選拔優秀、勇敢而公正之人員,早日革除腐壞政治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