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興建第三國際港,候補地預定臺中港、淡水港、蘇澳港,在此三個地內中選擇最具有經濟價值,符合我國情之需要者,擇其一,業已招聘外國專家從事調查研究,本席在交通質詢時,一再表示,本席並不堅持要求政府應在何處建,只希望為政者,提出政治良心,治理國政,是非分明,以實情提出報告,公開討論:一、臺中港之沿革:臺中港之命名,乃光復後我政府接收日人興建在梧棲鎮新高港之改稱;二、破壞建設:光復後地方不肖分子,砍樹伐木,佔為田地與養魚池,日人見此景況,不敢阻止,我政府接收人員接收後,與地方不肖分子,將築港所有資材,及建設破壞變賣,囊括殆盡;三、光復後民意代表建修復臺中港;四、光復後臺中港船舶出入之輻輳:光復後,大陸通商頻繁,每日各種船舶,大大小小約有數百艘,出入停靠臺中港,梧棲一時非常繁榮,及至大陸淪陷,交通中斷,故再趨於沈寂;五、連續十五年來繼續調查研究臺中港得到良好之結論:以湯教授等為主體,負責研究調查,費了十五年之時間,花費莫大之經費,試驗模型,製成每年風速潮差漂砂等之紀錄,已得到很滿意之結論;六、訪問基隆港務局長:前月中,中縣委員一行,訪問曹港務局長於辦公室,承告謂臺中港位在中部,各公路均已完成,地位適中,內陸交通方便,腹地廣闊,具有政治經濟最優良之地點;七、院轄市議長往日本活動左右人選造成國恥:報載為爭取第三國際港建在淡水,張祥傳以議長之尊,親往日本活動,左右日本政府指派人選,此等辱國行為,實非我全國人民所能諒解;八、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組團考察臺中港;九、曹港務局長簡報之摘錄:要興建臺中港必先決三個問題:1.大甲溪、大安溪之規劃;2.須建攔砂丁壩以解決漂砂問題;3.浮復地問題;十、梧棲工程師大力活動;十一、非保密資料而保密用意費解;十二、遺跡歷歷可資證明:臺中港完成五千噸級船舶可以出入之商港有左開之遺跡可以證明,茲簡錄於左:(共十項,詳細請看第十九卷第十八期第七九一頁);十三、曹局長在省議會答本席質詢:(詳情問答請看第十九卷第十八期第七九一頁);十四、臺中港重建之必要性:臺中港有政治經濟良好之價值,且築港技術如漂砂潮差問題亦可容易解決,在建港經費依省政府答質詢謂臺中港重建須四十二億,淡水四十一億只有一億之差更不成問題;十五、中部地區大宗出入原料與產品:中部十宗出產品所佔比率簡錄如下:蔬菜、蜜餞、手工藝品、生果、羽毛、罐頭,以上出口美金一億元以上檢驗局資料;紡織、裁縫機、機器、木材、肥料、玻璃、塑膠、橡膠鞋、亞?、竹製品、雜品、糖米,綜合上述中部地區出口金額保守估計有二億美元佔全國出口金額四四%;十六、建設淡水港並無一個優點可言;十七、排除臺中港重建用意之分析無法洗除瓜李之嫌;十八、風風雨雨中之傳說:淡水建港之說,在幾年前北部有力階級有財階級即已收到消息,大量收購淡水土地大炒地皮,卻是空穴來風,事出有因查無實據;結論:本席羅列臺中建港之優良條件為主席參考,請主席建議中央應以國家百出大計勿為一小部分不肖之徒為個人之發財以緣及活動手段而使各種報告發生不正確之情事貽;對建設臺中港結語補充:日人對於中部築港之重視抱有發展中部之計劃,而且考慮到國防重要產業開發之重要性,省議會歷屆交通小組為求國運隆昌一再建議政府重建臺中港而曹局長是否為個人仕途之利害或受權力財力之壓力,故對於臺中港重建問題如本席在小冊所述明實情加鹽減醋,此可以說不但無視議會之建議,同時埋沒實際之情形,指鹿為馬發生偏差之言論,故政府重大建設不可委任抱有偏見官員來司其責,日人在臺灣有五十年之經歷,了解實情,決非如荷蘭等外國工程師所知其皮毛而遽下斷語,故本席希望政府對於第三國際港之建設應針對利弊,使本省產業均衝發展,同時對國際貿易造成更有利條件,此乃我中部人民所期待於主席;一、建主席轉請行政院對印尼千萬美元貿易貸款及對印尼貿易賒賬保險迅速決定使我國對印尼貿易有利展開;二、建議政府停止准許外國藝人入境來臺賣唱獻技以節省外匯並將本件節約款項轉為增加創辦大學教育資金;三、有關女工赴琉球問題:1.現在本省工業正突飛猛進,女性勞工極其需要頗有供不應求之時,政府竟捨本取末讓大批女工出國幫人家忙;2.琉球的糖、鳳梨罐大部銷日本而且有優惠的條件,說起來是我國糖、鳳梨銷日的勁敵,現在政府竟也准他們去幫人家來打擊自己;3.出國的女工們以美元計算工資為號召相當有魅力,對鄉下來說是非常令人嚮往,但是實際爭回來的外匯究有多少?4.如果不予適時制止一定會刺戟我國工資的畸型增高,甚至超致勞力的不足等嚴重後果顯而易見;四、建政府凡任鄉鎮長五年以上者得任用農會總幹事,以資鼓勵提高公務人員士氣;五、建主席對於五十六年度鄉鎮長考績良好者,應發放獎金以資鼓勵。

政府計劃興建第三國際港,候補地預定臺中港、淡水港、蘇澳港,在此三個地內中選擇最具有經濟價值,符合我國情之需要者,擇其一,業已招聘外國專家從事調查研究,本席在交通質詢時,一再表示,本席並不堅持要求政府應在何處建,只希望為政者,提出政治良心,治理國政,是非分明,以實情提出報告,公開討論:一、臺中港之沿革:臺中港之命名,乃光復後我政府接收日人興建在梧棲鎮新高港之改稱;二、破壞建設:光復後地方不肖分子,砍樹伐木,佔為田地與養魚池,日人見此景況,不敢阻止,我政府接收人員接收後,與地方不肖分子,將築港所有資材,及建設破壞變賣,囊括殆盡;三、光復後民意代表建修復臺中港;四、光復後臺中港船舶出入之輻輳:光復後,大陸通商頻繁,每日各種船舶,大大小小約有數百艘,出入停靠臺中港,梧棲一時非常繁榮,及至大陸淪陷,交通中斷,故再趨於沈寂;五、連續十五年來繼續調查研究臺中港得到良好之結論:以湯教授等為主體,負責研究調查,費了十五年之時間,花費莫大之經費,試驗模型,製成每年風速潮差漂砂等之紀錄,已得到很滿意之結論;六、訪問基隆港務局長:前月中,中縣委員一行,訪問曹港務局長於辦公室,承告謂臺中港位在中部,各公路均已完成,地位適中,內陸交通方便,腹地廣闊,具有政治經濟最優良之地點;七、院轄市議長往日本活動左右人選造成國恥:報載為爭取第三國際港建在淡水,張祥傳以議長之尊,親往日本活動,左右日本政府指派人選,此等辱國行為,實非我全國人民所能諒解;八、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組團考察臺中港;九、曹港務局長簡報之摘錄:要興建臺中港必先決三個問題:1.大甲溪、大安溪之規劃;2.須建攔砂丁壩以解決漂砂問題;3.浮復地問題;十、梧棲工程師大力活動;十一、非保密資料而保密用意費解;十二、遺跡歷歷可資證明:臺中港完成五千噸級船舶可以出入之商港有左開之遺跡可以證明,茲簡錄於左:(共十項,詳細請看第十九卷第十八期第七九一頁);十三、曹局長在省議會答本席質詢:(詳情問答請看第十九卷第十八期第七九一頁);十四、臺中港重建之必要性:臺中港有政治經濟良好之價值,且築港技術如漂砂潮差問題亦可容易解決,在建港經費依省政府答質詢謂臺中港重建須四十二億,淡水四十一億只有一億之差更不成問題;十五、中部地區大宗出入原料與產品:中部十宗出產品所佔比率簡錄如下:蔬菜、蜜餞、手工藝品、生果、羽毛、罐頭,以上出口美金一億元以上檢驗局資料;紡織、裁縫機、機器、木材、肥料、玻璃、塑膠、橡膠鞋、亞?、竹製品、雜品、糖米,綜合上述中部地區出口金額保守估計有二億美元佔全國出口金額四四%;十六、建設淡水港並無一個優點可言;十七、排除臺中港重建用意之分析無法洗除瓜李之嫌;十八、風風雨雨中之傳說:淡水建港之說,在幾年前北部有力階級有財階級即已收到消息,大量收購淡水土地大炒地皮,卻是空穴來風,事出有因查無實據;結論:本席羅列臺中建港之優良條件為主席參考,請主席建議中央應以國家百出大計勿為一小部分不肖之徒為個人之發財以緣及活動手段而使各種報告發生不正確之情事貽;對建設臺中港結語補充:日人對於中部築港之重視抱有發展中部之計劃,而且考慮到國防重要產業開發之重要性,省議會歷屆交通小組為求國運隆昌一再建議政府重建臺中港而曹局長是否為個人仕途之利害或受權力財力之壓力,故對於臺中港重建問題如本席在小冊所述明實情加鹽減醋,此可以說不但無視議會之建議,同時埋沒實際之情形,指鹿為馬發生偏差之言論,故政府重大建設不可委任抱有偏見官員來司其責,日人在臺灣有五十年之經歷,了解實情,決非如荷蘭等外國工程師所知其皮毛而遽下斷語,故本席希望政府對於第三國際港之建設應針對利弊,使本省產業均衝發展,同時對國際貿易造成更有利條件,此乃我中部人民所期待於主席;一、建主席轉請行政院對印尼千萬美元貿易貸款及對印尼貿易賒賬保險迅速決定使我國對印尼貿易有利展開;二、建議政府停止准許外國藝人入境來臺賣唱獻技以節省外匯並將本件節約款項轉為增加創辦大學教育資金;三、有關女工赴琉球問題:1.現在本省工業正突飛猛進,女性勞工極其需要頗有供不應求之時,政府竟捨本取末讓大批女工出國幫人家忙;2.琉球的糖、鳳梨罐大部銷日本而且有優惠的條件,說起來是我國糖、鳳梨銷日的勁敵,現在政府竟也准他們去幫人家來打擊自己;3.出國的女工們以美元計算工資為號召相當有魅力,對鄉下來說是非常令人嚮往,但是實際爭回來的外匯究有多少?4.如果不予適時制止一定會刺戟我國工資的畸型增高,甚至超致勞力的不足等嚴重後果顯而易見;四、建政府凡任鄉鎮長五年以上者得任用農會總幹事,以資鼓勵提高公務人員士氣;五、建主席對於五十六年度鄉鎮長考績良好者,應發放獎金以資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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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003-04-01OA-19-6-8-00-01024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備註:以書面答覆,故無答覆機關。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0796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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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 2652-5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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