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政局事先未洽妥農林廳、水利局、公共工程局金融等機構,而自已單獨行事,如此難免過於「獨裁」;二、重劃區委員會、縣市政府、鄉鎮公所三單位所發包工程,上下未連繫,農民受損失最高達至六季未能?秧,此項損失,政府是否補償;三、土地分配不公,茲特將如何改善土地重劃意見,提供參考;糖業公司萬餘公頃土地,是日本政府強迫征收老百姓的土地,為何不放領,原因何在?

一、地政局事先未洽妥農林廳、水利局、公共工程局金融等機構,而自已單獨行事,如此難免過於「獨裁」;二、重劃區委員會、縣市政府、鄉鎮公所三單位所發包工程,上下未連繫,農民受損失最高達至六季未能?秧,此項損失,政府是否補償;三、土地分配不公,茲特將如何改善土地重劃意見,提供參考;糖業公司萬餘公頃土地,是日本政府強迫征收老百姓的土地,為何不放領,原因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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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003-04-03OA-21-6-2-01-00773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備註:此案書面答覆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0360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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