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梁許春菊質詢:?物是否一定要送法院之後才能發回請指教;議員葉炳煌質詢:法律規定?物由法院發還是要「有爭執者」,所謂「有爭執者」究何解釋,有何法令規定?如果?物為易腐物而又一定要由法院裁定後才能發還,則又該怎麼辦;議員王宋瓊英質詢:臺北市警察局處理聖經公會被詐欺案,為何將該價值八萬餘元之聖經送交法院;議員林明德質詢:關於臺北市聖經公會案,警察機關處理本案可以用開收據(幾冊)方式馬上發還,實無庸再送交法院處理;議員吳一衛質詢:警察機關對收購臺北市聖經公會被欺詐之聖經之紙廠應予追究,但為什麼迄未處理;現在的警察找到了贓物,對於被害人一定要紅包,請警務處澈底改進。

議員梁許春菊質詢:?物是否一定要送法院之後才能發回請指教;議員葉炳煌質詢:法律規定?物由法院發還是要「有爭執者」,所謂「有爭執者」究何解釋,有何法令規定?如果?物為易腐物而又一定要由法院裁定後才能發還,則又該怎麼辦;議員王宋瓊英質詢:臺北市警察局處理聖經公會被詐欺案,為何將該價值八萬餘元之聖經送交法院;議員林明德質詢:關於臺北市聖經公會案,警察機關處理本案可以用開收據(幾冊)方式馬上發還,實無庸再送交法院處理;議員吳一衛質詢:警察機關對收購臺北市聖經公會被欺詐之聖經之紙廠應予追究,但為什麼迄未處理;現在的警察找到了贓物,對於被害人一定要紅包,請警務處澈底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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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003-03-10OA-18-6-2-02-00813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0553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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