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處劉處長紹志報告省營事業預算及附屬作業組織綜合預算編審情形:甲、省營事業機關綜合預算案部份:壹、省府對公營事業投資情形;貳、審編預算原則:一、經營方針:(一)金融事業方面;(二)交通事業方面;(三)生產事業方面;(四)給水事業部份;(五)林產事業部份;二、收入部份;三、支出部份;四、資本支出部份;五、繳庫盈餘;?、編審經過;肆、收支預算:一、收入;二、支出;三、盈(結)餘;四、繳庫盈餘;五、資本支出;伍、內容分析:一、主要產銷及營運量;二、盈餘增加情形;三、繳庫情形;四、資本支出增加;五、純益比率回升;六、淨值獲利率提高;陸、加?管理措施:一、研訂省營業機關年度工作績效考核辦法,厲行獎優懲劣,鼓勵各省營事業主管及從業人員,努力以赴,是項考核辦法業經省府有關單位研訂完竣,一俟報奉中央核定後,即可通令施行;二、令飭各省營事業機關盈餘計算,應切實依照規定辦理,責成各業務主管廳處加?監督管理,嚴予稽核,如有浮濫或非法情事,一經查出,該單位首長及主計人員,應依法懲處,監察人應予解職,並追究責任;三、規定省營事業虧損在三年內不能轉虧為盈者,調整其內部人事;四、省營事業對外轉投資,除省營事業間互相投資,及投資國營事業外,投資民營事業者,約有三億餘元,為期加?轉投資事業之管理,及考核省營事業預算執行成效,經修訂省營事業機關預決算編審報行辦法,規定政府資本額未達該事業資本額百分之五十者,應檢附該事業之預決算,呈府核備,並規定省營事業年度終了,應就業務計劃與預算之實施,經營效能之趨勢,轉投資事業經營??等詳予檢討,編具工作考成報告,呈由主管機關核省府核辦;五、各項消費性支出,如員工宿舍租金,與辦公房地租金、員工水電補助,與營業及生產場所水電費等,均予明確區分,統一規定標準,以避免以往混淆不清現象,藉利預算之控制;乙、省屬各機關附屬作業組織暨其他特種基金綜合預算案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