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濁水溪在彰化縣轄內北岸堤防,應新建或增建或增高延長;二、本省自光復以來,無論文化、交通、建設、經濟等,均有長足進步,人民逐年增加,房荒現象日趨嚴重,違章建築不斷發生,可否准予跨越全省各大都市之排水溝及灌溉渠出租給人民加蓋,以建築大樓,對違章建築者准予優先之權利,以解決住的問題;彰化縣北寶二圳二水鄉段十五圳處是否經過水利會代表大會通過?對侵佔問題如何處理?農田水利會所呈報公文,水利局要他們提代表會通過,經代表會決議予以保留,水利局也有公文制止其建築,如何取締?由縣政府移送法院是不是?老百姓因犯侵佔公家財產或水利設施等等行為省政府可不要管,而由縣市政府去辦理就可以?明知其違反法令,構成侵佔應如何處理?水利會之直接主管機關是那一單位?應拆除者則拆除,為甚麼尚不拆除?

一、濁水溪在彰化縣轄內北岸堤防,應新建或增建或增高延長;二、本省自光復以來,無論文化、交通、建設、經濟等,均有長足進步,人民逐年增加,房荒現象日趨嚴重,違章建築不斷發生,可否准予跨越全省各大都市之排水溝及灌溉渠出租給人民加蓋,以建築大樓,對違章建築者准予優先之權利,以解決住的問題;彰化縣北寶二圳二水鄉段十五圳處是否經過水利會代表大會通過?對侵佔問題如何處理?農田水利會所呈報公文,水利局要他們提代表會通過,經代表會決議予以保留,水利局也有公文制止其建築,如何取締?由縣政府移送法院是不是?老百姓因犯侵佔公家財產或水利設施等等行為省政府可不要管,而由縣市政府去辦理就可以?明知其違反法令,構成侵佔應如何處理?水利會之直接主管機關是那一單位?應拆除者則拆除,為甚麼尚不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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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003-04-01OA-19-6-4-00-00403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0369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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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 2652-5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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