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濁水溪在彰化縣轄內北岸堤防,應新建或增建或增高延長;二、本省自光復以來,無論文化、交通、建設、經濟等,均有長足進步,人民逐年增加,房荒現象日趨嚴重,違章建築不斷發生,可否准予跨越全省各大都市之排水溝及灌溉渠出租給人民加蓋,以建築大樓,對違章建築者准予優先之權利,以解決住的問題;彰化縣北寶二圳二水鄉段十五圳處是否經過水利會代表大會通過?對侵佔問題如何處理?農田水利會所呈報公文,水利局要他們提代表會通過,經代表會決議予以保留,水利局也有公文制止其建築,如何取締?由縣政府移送法院是不是?老百姓因犯侵佔公家財產或水利設施等等行為省政府可不要管,而由縣市政府去辦理就可以?明知其違反法令,構成侵佔應如何處理?水利會之直接主管機關是那一單位?應拆除者則拆除,為甚麼尚不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