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涂麗生質詢:一、水質污染及空氣污染,是工業社會嚴重的問題,針對高雄市「水污問題」提出幾點建議,希能嚴格執行嚴格取締,二、針對高雄市新社區的新設,商人利用郊區,建蓋樓房出售問題,提出三點建議,請廳長及電力公司採納:1.新蓋的房屋未依法領取建築使用執照,或未申報興工日期的建築物,應須先給予有效防止,2.對於如此已蓋的房屋,請政府應准予補救;如空地未達到法定之規定,房屋附近尚有空地者,應准予補購,3.本案未解決前,請電力公司暫准予供給臨時用電,以解決民眾之困難。議員蔡建生補充質詢:一、關於空氣與水污染問題,請不要等待立法院完成立法後再來取締,另希望積極調查工廠,加予勸導改善,以期解除市民日夜遭到公害的威脅,二、高雄市有數家水泥廠的煙囪,日夜不停排放煙灰,免費強迫推銷市民吸用,實在太吃不消,還有煉油廠水污染的問題,水污會提出檢驗報告為該廠有水污染的現象,但廠方代表不承認,像這種現象水污會的檢驗工作有無存在的必要?三、有關高雄市空氣污染與水污染的嚴重問題,請廳長重視嚴格管理,依法制裁,確保市民的健康,四、電力公司供電裝電錶,每家都有一個電錶,而平房的一棟住戶有數戶住在一起,是否請電力公司考慮准予分裝電錶?議員張富補充質詢:關於新頒建築法在都市計劃內規定保留空地比例為百分之四十,對於不瞭解建築法規的老百姓有所怨言,且認為政府措施不合,我認為有修改的必要,請建議中央稍微放寬減少空地比例。議員何寶珍補充質詢:關於空氣污染問題,輿論界紛紛的指責,過去建設廳有什麼法寶來控制它?依照規定,不聽勸告改善之工廠,應受停業處分,請問迄今處分了幾家工廠?另,桃園縣埔心一帶的水泥廠,、煙灰散佈得很厲害,希望能夠設法解決,限期通知廠方改善,逾限應予停業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