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願審議委員會陳主任委員友欽工作報告-五十六年五月至五十六年十一月:一、提高訴願案件處理績效:本會對人民訴願案件之處理,效率已提高,除特殊案件必須調查,或法令疑義須待中央釋示者外,大部份均能於法定期內決定;二、輔導各縣市訴願業務:提起訴願是以減少各縣市政府違法或不當之處分,以免損害人民權益,而疏導訴源,如何改善其訴願答辯工作,以免延誤審議通行,而提早結案,以及如何加強其對訴願文書之送達,以免稽延或發生錯誤,而消除人民之疑慮等加以輔導;三、刊印訴願書格式;四、研議修正訴願法;五、加強檔案管理:設置專人司理其事,一方面改善案卷立卷方法,將各類訴願案件有關文件,分門別類,一案一卷,裝訂成冊,編號列管,以便利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