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願審議委員會主任秘書萬元鼎工作報告:一、本會本年度工作進度及成果:查本會辦理人民訴願案件,計分訴願與再訴願之審議決定及答辯辦理行政訴訟案件之檢卷答辯等項工作;二、檢討結果及改進意見:按本會受理人民訴訟案件其處理程序,本會於接到人民訴願書後,如人民未送訴願書副本於原處分官署,即通知人民補送以便原處分官署提出答辯,如原處分官署於規定限內未檢卷答辯,即通知限期辦理,但原處分官署往往因檢卷稽時,多未能依照規定期限十日內提出答辯,或則因法律疑義或其一部份確無理由,因而未能就訴願人所提出之理由,逐項答辯,而僅就其有利之一部份提出答辯,其無理由部份,或因訴願人再三提出補充訴願理由而依法必須再三補充答辯以致本會對該案之審理發生困難或稽延,本會為顧及人民權益,經呈由省府通飭所屬各廳處局及各縣市政府,嗣後凡辦理人民訴願案之答辯書,應依限提出答辯,並應就該訴願書所提理由逐項答辯,否則其未答辯部份視同放棄申辯,由本會逕行審議決定,以維人民權益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