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交通秩序問題,首推政府保障強有力者之不當措施為最,就是說在路上橫衝直撞,撞人的應負賠償責任;再次之,現在違章建築增多,不外乎警察機關取締不力所致;噪音問題,臺北市的噪音似較以往減少很多,但廣播器滿街走使人不得安靜,對於此點必有統籌改進辦法;有關警察人員服務態度問題,強調警察人員乃是人民之褓母,應以仁愛為出發點,交通警員被計程車撞死事件雖係事實,警察人員應對自己的安全問題須時刻提防,對於屬下員警之服務態度應予時加注意隨時檢討改進,尤其取締攤販及違章建築時之態度更應該和氣;至於黃色問題泛濫,有待糾正或改良必要;領養人應較被養人年多二十歲,是否另有附加條件?戶籍法不牴觸法律規定範圍內應另訂補助法。